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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4-04-07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

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是自治区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同时也是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心、自治区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分中心。医院主要负责呼吸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重大食物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医院积极向多学科、多专业发展转型,形成了以结核病、传染性疾病与心胸外科疾病诊疗为基础,以呼吸系统疾病、外科疾病诊治与危重病救治为特色,以心血管疾病治疗、康复医学与健康管理为延伸的专业技术发展格局。

      二、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3人。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8日(不含)至2006年4月8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10日17:00。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等一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522822060@qq.com)。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医院负责;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1-3430369。

      (三)笔试    免笔试。

      (四)资格复审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由医院负责。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医院或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官网(http://nmgdsyy.cn/)。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官网(http://nmgdsyy.cn/)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医院组织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机构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医院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官网(http://nmgdsy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医院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九)其他要求

       1.聘用到放宽条件招聘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以及《公告》和《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本次招聘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官网(http://nmgdsyy.cn/)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0471-3430369。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岗位需求表.xlsx

2.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胸科医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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