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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闻】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计划财务科召开2024年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协调会

时间:2024-05-29

为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5月15日上午,计划财务科在呼吸与心脏医学中心行政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协调会。此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会议由总会计师吕国军主持,计划财务科、院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科研部、教学部、医学检验科、感染控制科、医学工程科、基建办等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总会计师吕国军深入传达了《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提出科室资金需求要立足于全面提升医院的诊治、培训等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坚持底线思维,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固优势,提高我院重点传染病的医疗救治能力,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务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科学有序地确定紧迫且关键的资金需求项目。同时,申报工作必须严格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以及满意度评价这四个核心维度来精心策划和实施,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有力推动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讨论阶段,与会人员充分表达了对实施方案中项目资金需求的看法,主要围绕医护培训基地建设、选派医护人员外出进修、信息化能力提升以及检验设备更新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探讨,营造出了积极的互动和交流氛围。

总会计师吕国军重点指出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明确了以下禁止行为:严禁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向家庭和个人发放补贴;不得向传染病医院发放基本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不得用于偿还单位相关债务;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不得用于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不得重复用于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此次会议的召开,不仅使各相关科室明确了项目资金的来源、分配和使用计划,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进而能够更科学地规划自身工作,同时也加强了各科室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了信任与共识的建立,提升了各科室之间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在共同的目标和愿景指引下,各科室将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推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医院的持续繁荣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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