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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胸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心) 小额零星维修工程供应商采购 变更公告

时间:2025-09-23

一、现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项项目基本情况中采购需求变更如下: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所属

行业

1

小额零星维修

1项

详见

磋商文件

95.00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建筑业

二、现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截止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现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项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变更如下:

时间: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09月29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胸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心)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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